各系、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新时期中央对台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2014年度对台教育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对台教育交流项目,进一步增进台湾青少年学生、教师及教育界人士对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优秀文化的感悟,使其深入了解祖国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推动两岸增进理解、加强互信,增强台湾同胞的民族认同感、归属感、自豪感和“一个中国”观念,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基础。
二、 重点领域
1、青少年交流。要多邀请台湾青少年学生参加交流活动,特别向台湾青少年领袖和学生骨干倾斜,以此增强其国家意识、民族意识,树立其正确的社会历史文化观。
通过精神设计交流项目,鼓励与台湾高校在优质学科、特色专业和新兴专业等领域开展学术交流,鼓励举办暑期课程等,吸引更多台湾青少年参加活动。
2、教育界人士的交流。要多邀请台湾教育界人士,重点是骨干教师、知名学者、青年学者、学科带头人、大中小学校长和校友会、学术团体等到大陆参加活动,以此搭建两岸教育领域交流合作平台。
三、 项目要求
1、 项目的组织实施中保持高度的敏锐性和责任感,严格遵循对台工作的政策和纪律,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确保每个项目的举办既要配合对台工作整体部署,又要考虑到现实工作的需要,切实发挥引领作用和示范效应。
2、 所办项目要精心设计,充分体现学科特色、专业特色,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形式新颖,融入传统元素、反映时代特点,注重实效,超越一般意义上的迎来送往和文化旅游。避免政治敏感问题。
3、 邀请对象要向台湾中南部倾斜、向台湾少数民族倾斜、向没有来过大陆的人员倾斜。同时,要准确掌握台湾方面组团单位和被邀请人的背景情况。
4、 申请的项目须在7月7日至14日内完成,一般不超过8天,举办地点原则上是在湖北省内。
5、 教育部拟于2014年3月下达立项通知。项目批准后,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标准予以资助。
6、 项目执行前25天须将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案、行程安排、经费预算、台湾和大陆人员名单等材料报国际交流部港澳台办审核。项目完成30天内,须将支出明细、发票、实际日程、实际人员名单(台方人员须注明台胞证号码)和活动总结报至国际交流部港澳台办。
四、 申报材料
请各系、所将《对台教育交流项目申请书》以纸质、电子版形式分别报送至科研外事与学科建设办公室A111。申请截止日期为2014年1月10日。
特此通知
联系人:余老师
电话:68756710
附件:对台教育交流项目申请书
科研外事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