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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高校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评选 “优秀实验教师”的通知
时间:2018-10-30    点击数:

全院老师:

  根据湖北省高校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关于评选“优秀实验教师”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我院申报人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长期承担实验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1. 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奉献意识强,教学理念先进,关心学生的成长。

  2. 学术水平较高,教学能力强,实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积极主动参加实验教学的建设与改革工作;或在实验室建设与实验室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3. 积极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包括:经济管理实验教研教改项目创新;科研成果拓展经管实验教学范围;科研成果丰富实验教学内容;科研成果开拓学生视野、提升知识结构、提升学生综合设计和创新能力。

  4. 致力于经管实验教学资源建设、教学平台建设、校企合作、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创新实践和特色应用,成绩卓越。

  三、奖励措施

  1. 湖北省高校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对获奖教师予以表彰奖励,授予“优秀实验教师”称号并颁发获奖证书,证书加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印章,并给予一定金额现金奖励。

  2. 湖北省高校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将在网站上对获奖者事迹进行专题报道。

  四、推荐名额、程序

  1. 学院实验与数据中心按照联席会通知的要求,择优推荐1名实验教学优秀教师参评。曾在五年内获此奖项的教师本次不能申请。

  2. 联席会将组织专家对各中心的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择优确定10名优秀实验教师名单,并在联席会网站上公示。公示一周无异后将公布评选结果。

  五、材料报送要求

  1. 申报表(电子版)。按文件要求,成果统计时间为近5年即2014年1月1日之后取得,各分项成果限填5项。

  2. 相关支撑材料扫描件。

  3. 材料报送。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规范,需于2018年11月6日下班前报送至学院实验与数据中心。中心联系人:任竹芸;联系电话:027-68753147;电子邮箱:49654975@qq.com。

  附件:湖北省高校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优秀实验教师”申报表

  实验与数据中心

  2018.10.30

文件类型: .doc ec4fcf30497dc79a7391e2dba8184f1c.doc (68.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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