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文件要求,和关于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5]47号)精神,为规范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预算调整工作,方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负责人,保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决定集中受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调整申请。
为了方便老师,本次预算调整将分成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请本单位有预算调整需要的项目负责人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预算调整意见,填写电子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调整申请表》(附件1.1或1.2),经学院(系)审核后,由科研秘书发送到指定邮箱,交科发院和财务部预审核。第二阶段,科发院和财务部审核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递交正式的预算调整申请(附件2),经学院(系)审核签字盖章后,集中到科发院和财务处办理。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范围:2016年以前(含2016年)批准资助的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由于处于执行期的第一年,本次不受理2017年之后批准资助的项目负责人的预算调整申请。
二、预算调整原则
(一)2015年以前获批项目预算调整原则:
1. 项目预算总额不得调整。
2. 测试/计算/分析费,能源/动力费,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事务费,原材料/试剂/药品购置费以及包含在科研业务费和实验室材料费类别下的其他费用可以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3. 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即三项之和不能调增)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
4. 仪器设备费、实验室改装费、协作费不予调增,但可以调减,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5. 鉴于2015年以前批准的在研项目劳务费预算比例较低,依据国科金发财〔2015〕47号文件精神,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增。调整后的劳务费预算比例不得超过总预算的25%。
6. 管理费预算不得调整。原预算为零的科目不得调整。
7. 预算调整情况务必在年度报告、结题报告或财务检查及验收中予以说明或确认。
8. 项目研究周期内,经费预算只能调整两次。
(二)2016年及2015年获批项目预算调整原则:
1. 项目预算总额不得调整。
2. 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可以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3. 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即三项之和不能调增)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
4. 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不予调增,但可以调减,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5. 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原预算为零的科目不得调整。
6. 预算调整情况务必在年度报告、结题报告或财务检查及验收中予以说明或确认。
7. 项目研究周期内,经费预算只能调整两次。
三、集中受理工作安排和注意事项:
第一阶段:
1、项目负责人下载并填写电子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调整申请表》(附件1.1或附件1.2)。请注意在下载的原excel表内填写相应内容,不要删改或破坏该文件的固有公式和保护格式,表格中数值为零处请填写“0”(不允许空白单元格),否则将不予受理。
2、调整申请表都须按照“学院-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201X年获批”的格式单独命名,。
3、第一阶段受理截至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下一次集中受理时间为2018年11月。
4、由科发院和财务部对材料齐备的电子版申请表进行预审,并集中反馈审核结果给二级单位科研秘书。
第二阶段:
5、预审通过的项目负责人提交正式的预算调整申请(附件2)一式一份到所在二级单位,经学院(系)审核签字盖章后,由院(系)集中交到科发院审核签字盖章,并领取通过审核的附件1纸质版。
6、项目负责人持审核完毕的预算调整申请表(附件1和附件2)到财务部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财务一科309)办理预算调整事宜。
四、其他不明事宜咨询电话:
科发院项目处 68772100
财务部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 68756610
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68753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