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学校科发院通知: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文件要求,和关于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5]47号)精神, 为规范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预算调整工作,方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负责人,保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决定集中受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调整申请,请本单位有预算调整需要的项目负责人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预算调整意见,并按附件2格式要求填制申请表格,经学院(系)审核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交至学院科研外事与学科建设办公室(B142),逾期不再受理。下一次集中受理时间为2016年5月。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范围:2015年以前批准资助的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二、预算调整原则:
1、项目预算总额不得调整。
2、测试/计算/分析费,能源/动力费,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事务费,原材料/试剂/药品购置费以及包含在科研业务费和实验室材料费类别下的其他费用可以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3、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无需调整预算。
4、仪器设备费、实验室改装费、协作费不予调增,但可以调减,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5、鉴于2015年以前批准的在研项目劳务费预算比例较低,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增。调整后的劳务费预算比例不得超过总预算的25%。
6、管理费预算不得调整。原预算为零的科目不得调整。
7、项目研究周期内,经费预算只能调整一次。
三、预算调整说明
1、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调整申请表》(附件1)。
2、《预算调整申请表》纸质材料应双面打印、一式三份(需要加盖学院公章)。
3、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15年11月25日。科发院审核通过后,预算调整申请人可前往财务部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财务一科楼上)办理预算调整事宜。
4、预算调整情况务必在年度报告、结题报告或财务检查及验收中予以说明或确认。
四、其他不明事宜咨询电话: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68772100
财务部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68756610
学院科研办公室(小吴):68753845
科研外事与学科建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