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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度仪器设备购置及报废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2-07-25    点击数:

学院各系、所、办公室:

根据学校《关于2023年度中央高校“双一流”建设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及《教育部关于编制2023-2025年支出规划和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教育部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工作(简称“一上”预算),学校决定启动2023-2025年仪器设备购置及报废计划的申报工作。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编报

1.按年度、全口径填报2023年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仪器设备(包含教学、科研、办公、生活保障设备及集成项目)购置计划。经费来源包括:“双一流”引导专项经费、中央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科研基本业务费、科研项目经费、公用经费(校级财力)。

2.“双一流”引导专项经费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申报预算项目下进行编报;中央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申报预算项目下进行编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科研基本业务费、科研项目经费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在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申报预算项目进行编报;公用经费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按照实际需求进行编报。

二、大型仪器设备报废计划的编报

1.填报2023年5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报废资产计划。

2.各单位拟定的报废计划需根据现有仪器设备资产使用实际,经过充分论证后,进行填报。

请各单位按照实际情况编报2023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及5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报废资产计划,于8月1日前发送至whu2@qq.com,由实验与信息中心集中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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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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