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探索博士生与硕士生培养相衔接的有效途径,加快博士生培养的速度,提高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在我校条件较为成熟的部分博士学科点实行硕士生、博士生连读(以下简称硕、博连读)的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 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品德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身体健康。
二、学习年限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五年。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条件
为保证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参加全国统一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的专业前三名(不超过录取人数的15%)。
2.外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
3.在大学期间表现出较强的动手能力和科研能力。
4.两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
四、课程设置
1. 公共课(必修)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第一外国语
第二外国语
2. 专业基础课三门
3. 专业课二至三门
4. 相关学科课程选修一至二门
5. 文献阅读课一至二门
各试点专业可根据上述要求确定本专业“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并设置专业课程,其中4、5两类为撰写博士学位论文期间所修课程。
五、资格审核和综合考试
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在第三学期末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考试,资格审核主要对课程学习期间的综合情况考核,审核条件如下;
1.各门功课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2.在有关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具备以上条件者可以参加综合考试,综合考试在80分以上可作为博士生培养;否则作为硕士生培养。
六、研究生待遇
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在一年半的课程学习时间里享受硕士研究生的各项待遇。通过资格审核和综合考试作为博士生培养的研究生享受博士生的各项待遇,毕业时博士论文未通过者按硕士生对待;未通过资格审核和综合考试者作为硕士生培养,享受硕士生的各项待遇。
七 、管理办法
1. 拟试行“硕、博连读”制度的学科、专业应根据本试行办法,结合本专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出本专业硕士生、博士生连续培养的方案,报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试点。
2. 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入校后的第三学期末,各试点学科、专业点应将经过资格考试分流出的博士生、硕士生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办理有关的学籍异动手续。
八 、其它
1.硕、博连读的研究生的导师应为博士生导师,并有一定的科研课题支撑。跨学科培养的研究生由两学科的指导教师共同指导。
2.被确定为硕、博连读的研究生作为博士生培养后,学习期间不得自费出国留学或中途辍学,否则应偿还全部培养费。